2004年12月1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土出海”:违法填海被判大海捞泥
邱伟

  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在未获合法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填海造码头,并不惜违法一心要把“生米做成熟饭”。今天中午12时26分,北京市高级法院当庭作出终审行政判决:海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海洋局处罚,把他们非法填海生成的57亩土地还原成海洋。
    2001年3月,海达公司仅依据无批准权限的县级市荣成市计委的一纸批复,就开始在胶东半岛荣成市俚岛镇附近海域自行填海,准备在新地上建设码头和滑道。据了解,海达公司填海造地共投资3000多万元,现在挖地造海的费用要比填海的3000多万更多。海达公司一方在法庭上感叹说:“这6000万就算白白扔进大海了。”(邱伟)